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枣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22〕88号)和《枣庄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9〕77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和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
(一)时间、范围
1.清查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
2.清查范围:学校各部门、单位占有和使用的设备、家具、用具、图书、档案、文物及陈列品等各类固定资产,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数据为准。
(二)清查要求
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账,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边核对、边变动”的方式,进行资产核查。
1.理清单位固定资产账
学校机构、人员调整后,各单位应及时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账变动,做到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账实相符。
2.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
使用部门或资产保管人如发现资产标签缺失、损毁、模糊不清,应及时向资产管理处申请补打,实现“一物一码”管理。
3.核对固定资产账、物
各部门、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清查工作重点,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名下资产开展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以资产台账为重要参考依据,开展现场实地盘点工作,逐一核对实物,资产使用人登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导出本人名下资产信息表,填写《枣庄学院2026年度个人名下资产清查确权表》(见附件1),交资产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留存备查。单位根据清查数据对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核查。
4.撰写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清查结果
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员审核、汇总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填写盘盈、盘亏、闲置表格(见附件2-4),盘亏资产必须由使用人写明原因,核实相关情况。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的撰写,应围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清查结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与规范表述(模板见附件5)。
(三)清查重点提示
根据省教育厅资产管理工作重点要求,针对以下三类问题进行强调:
1.对于使用年限较长、严重老化、性能落后或无修复价值,且无法满足教学科研需求的设备,应尽快办理报废手续。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超过15年以上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类资产,重点盘查此类资产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账实不符、处置不及时情况;
2.全面盘点本单位资产,彻底解决退休、离职、离岗人员未清账;二级学院涉及到实验室搬迁请做好资产的清查和变动;突发意外资产无交接;机构合并裁撤导致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等历史遗留问题;
3.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严查单位内超价格、超数量上限配置的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如有此类情况需在清查报告中说明,及时进行单位内、校内资产调剂,优先满足教学、科研使用需求。
(四)资产清查材料
1.《XXXX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签字盖章版一份;
2.《固定资产盘盈、盘亏、闲置报告单》签字盖章版一份。
二、资产处置工作
(一)资产处置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报废、报损处置:
1.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2.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
3.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4.因技术原因需淘汰或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资产使用年限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执行。已达使用年限仍能使用的家具、设备,如微型电子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办公桌、文件柜、实验台等,应当继续使用,不得以使用年限长为处置理由。
(二)资产处置程序
1.单位申报。使用单位根据处置条件,对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初步论证,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1)及《枣庄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资产系统打印);
2.归口论证。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论证报告》(附件2);
3.审核论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依据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论证报告》对要处置的资产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再论证,对论证通过的资产按规定办理审核、清点回收及报批手续;没有通过论证的资产不予处置。
4.学校研究。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论证通过的待处置资产报学校研究。
5.评估鉴定。学校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处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6.招标拍卖。招标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进行实物处置,由中标公司对报废资产进行回收清运。
7.账务核销。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调整相关账目,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备案。
(三)资产处置材料
1.审议通过资产处置事项的党政联席会或院(处)务会会议纪要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签字盖章版一式三份;
3.《枣庄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签字盖章版一式两份(系统导出打印);
4.《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论证报告》签字盖章版一式两份;
5.单位拟处置资产的电子版照片(照片以“资产名称”命名,资产名称与资产系统内需保持一致)。
三、材料报送
(一)时间要求:
1.各单位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5月29日下午17:30前提交。
2.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6月30日下午17:30前提交。
(二)材料报送: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zxygzc@126.com;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薛城校区报送至明理楼327,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632-3785759;市中校区报送至综合楼1102(东),联系人:朱老师,69691(短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处置与清查盘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和处置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与督促。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按要求完成任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程序,规范处置行为
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加强统筹集约管理。对闲置资产优先内部调剂盘活,严禁以“达到使用年限”为由报废仍可使用的设备。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须坚持“先报批、后处置”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违者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实事求是,完善管理机制
各单位应秉持实事求是态度,全面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不回避、不推诿痛点难点及历史遗留问题,凝聚合力妥善解决。要如实上报清查处置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资产清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详实具体地分析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做到立查立改。同时,举一反三,完善管理机制,提升资产安全性与使用效益,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枣庄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确权表》(单位留存备查)
2.《枣庄学院固定资产盘盈统计表》
3.《枣庄学院固定资产盘亏统计表》
4.《枣庄学院固定资产闲置统计表》
5. 学院/部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参考模板)
6.《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7.《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论证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