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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枣庄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9〕7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资产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条件

(一)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二)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

(三)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四)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二、报废处置程序

(一)单位申报。使用单位根据处置条件,经初步论证后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1)及《枣庄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资产系统打印);

(二)归口论证。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论证报告》(附件2);

(三)审核论证。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依据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论证报告》对要处置的资产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再论证,对论证通过的资产按规定办理审核、清点回收及报批手续;没有通过论证的资产不予处置。

(四)上会研究。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将论证通过的待处置资产报学校研究。

(五)评估鉴定。学校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处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六)招标拍卖。招标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进行实物处置,由中标公司对报废资产进行回收清运。

(七)账务核销。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调整相关账目,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备案。

三、材料报送时间

本次资产处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7:30。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枣庄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论证报告》以及处置资产电子照片压缩包(照片以“资产名称”命名,资产名称与资产系统内保持一致),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处置申请。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市中校区报送至综合楼1102(东),薛城校区报送至明理楼327。电子版照片发送至邮箱:zzxygzc@126.com。

四、资产处置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处置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若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话:3785759。

 附件:1.《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2.《枣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论证报告》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