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厘清资产账目,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资〔2022〕24号)《枣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22〕8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教学单位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校内各教学单位
二、评价内容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内容为资产管理体制、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基础管理、监督考核六个部分。评价指标详见《枣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教学单位对照评价内容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评,给出自评得分。12月27日前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联系电话:3785759。
(二)学校考评。由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牵头成立评价小组,对照评价内容,结合自评材料,采取平台查阅、实地查看、现场询问、账务核对等方式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给出考核得分。
四、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绩效评价将与各单位年终综合考核挂钩,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评价指标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日常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1:枣庄学院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
附件2:XX学院2024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