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的使用,达到实时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管理要求,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枣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标
(一)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对学校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清理、清查与核实,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资产状况,摸清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
(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管理办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学校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
(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通过资产清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强资产整合和合理利用,促进资产调剂或共享共用,为推进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
二、清查范围及基准日
(一)清查范围
学校所属各单位(部门)占用或使用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固定资产。
(二)清查基准日
2024年10月31日,即2024年10月31日(含)以前入账资产。
三、工作安排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分为组织准备、单位自查、学校抽查、总结考评、问题整改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人员变动及时更新维护,教职工校内转岗、退休、离职不得占用原单位资产,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使用人变动。确需跨单位、部门调整的应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对资产条码及时打印粘贴、补贴脱落条码、确保一物一码;对资产实物与系统中存放地点信息进行认真排查、完善。
(二)单位自查阶段(11月15日—11月20日)
1.各单位(部门)按照资产处发放的资产明细进行实物盘点,并由资产使用人进行确权签字,形成单位(部门)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出现资产盘盈、盘亏情况需分别填写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表。盘亏和盘盈的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附以书面说明材料,特别重申的是:对清查出的盘亏资产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明确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签字,盖单位(部门)公章。
2.关于公用房屋使用情况统计,请各单位(部门)据实填报《枣庄学院公用房屋情况统计表》。本次清查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核实公用房屋面积、房号、用途、使用人等基本信息,清查结果将作为公用房定量核算、配置调整和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三)抽查复核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总结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对本次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学校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报告。
(五)问题整改(12月1日-12月15日)
针对各单位(部门)在自查及学校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部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稳妥、有序地组织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全面彻底,实事求是。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账、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保证达到清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对于报送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没有按要求完成清查盘点工作的单位(部门),2024年度绩效考核将给予扣分。
五、材料报送
所有报送材料须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验管理处(明理楼327),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zxygzc@126.com,邮件请注明“××学院(部门)2024年度资产清查材料”。联系电话:3785759。
说明:如果各单位(部门)不存在盘亏盘盈情况的也需要提交相关附件,在表格第一行填写“无”后,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交。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1:枣庄学院2024年度个人名下资产清查确权表
2:XX学院(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确认汇总表
3:XX学院(部门)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
4:XX学院(部门)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
5:XX学院(部门)2024年度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6:XX学院(部门)2024年度公用房屋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