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评估设备更新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升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学校拟对2022年以来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满1周年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开展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重点
重点考核项目预设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中教学类实验室建设项目重点考核实验室开放情况和支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等情况,科研类实验室建设项目重点考核实验室开放情况和产出情况。
二、考核安排
(一)单位自评
项目建设单位对照《新建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表》(附件)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自评打分,对项目建成1周年以来的管理使用成效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2024年10月26日前将自评打分结果和自评报告纸质版(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佐证材料报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薛城校区明理楼3楼328室),联系人:段玉慧,联系方式:3786810。电子版请发至407731907@qq.com。
自评报告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预设绩效目标(应与申报书一致)及完成年度预设目标情况、项目自评情况等内容。
(二)学校考核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会同项目归口主管部门组建考核工作组,采取审阅材料、座谈、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三、工作要求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完成本单位项目的考核自评工作。要全面系统的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和使用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成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进而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附件:新建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表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