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和学校实验室管理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警示实验场所及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现就规范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与安全警示标识等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每间实验用房(包括辅助用房)门口应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由校提供参考模板(附件1),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进行制作。
(1)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信息,根据前期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情况填写,按照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要求调整附件1右上角背景色。
(2)危险警示标识,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在附件2、3中选择相应标识,如当心触电、禁止烟火等。
(3)实验室防护措施信息,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在附件4中选择相应标识,比如穿戴防护服、佩戴防护眼镜等。
(4)紧急联系电话各实验室根据所在校区和楼宇填写。
(5)本次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印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进行,具体事宜联系孙老师,联系电话:3786749。
二、做好实验室内各类安全警示标识工作
(1)针对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场所需设置显著的警示标识,图形符号、材质、光泽等要求参考GB/T289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实验室必须打印相应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装订成册,使师生能够直观了解所用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险因素以及应急措施。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尽快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近期将对各单位实验室标牌标识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