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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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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要求,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要内容

1)危险源辨识。根据《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及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

2)实验室安全分级。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级。

3)实验室安全分类。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

4根据以上工作填写附件6《枣庄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评估表》。

5)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从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

二、工作安排

1)实验室负责人开展认定(524-528日)

各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并初步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及安全类别。

2)二级学院审核(529-530日)

二级学院会同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对所属各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及安全类别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写附件7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530日前将附件6及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zzusysgl@163.com。纸质版待学校复查后签字盖章报送至明理楼326

3)学校复查(531-61日)

在二级学院审核的基础上,我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从危险源分类、分级的全面性、科学性、精准性等方面,对各二级学院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4)系统填报(62-63日)

各二级学院于6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上传山东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服务平台,上报具体事项请与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孙尚鹏联系,联系电话:18866696880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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