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厘清资产账目,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22〕24号)、《枣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22〕8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及绩效评价对象
1.资产清查工作面向全校各部门、各学院开展;
2.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面向全校二级学院开展。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年度资产清查工作(11月1日—11月15日)
1.本次清查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以前在账资产。
2.资产清查内容:
(1)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各部门(单位)重点清查资产账、实物账、使用人、存放地点相符情况。请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http://10.100.20.1:8085/ZCGL/index/login_toIndex)查询打印出本单位教职工名下资产明细表,教职工根据明细表进行个人名下资产进行实物盘点、逐一清查,详细核实资产名称、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方向等基本信息。要认真负责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根据清查情况填写《枣庄学院2023年度个人名下资产清查确权表》(附件1)和《XX学院(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确认汇总表》(附件2)。
(2)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情况
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部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置意见;其他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由相关部门(单位)提供说明并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填写《XX学院(部门)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附件3)。
盘盈的固定资产。一是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入账;二是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入账;三是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并填写《XX学院(部门)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附件4)。
3.撰写资产清查情况说明。各部门(单位)根据资产清查情况撰写资产清查情况说明,模板可参考《XX学院(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说明》(附件5)。
(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11月15日—12月10日)
1.学院自评(11月15日-11月20日)
各学院结合资产清查结果,按照《枣庄学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附件6)中的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等完成自评工作,填报《评价表》,撰写自评报告(附件7),绩效评价相关支撑材料自行存档以备核查。
2.学校评价(11月20日-11月25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成评价考核小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评价表、自评报告及日常工作记录,对各学院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形成各学院评价反馈意见和评价等级。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学院评价成绩将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1)资产账实不符;
(2)资产清查不到位;
(3)资产变动不及时;
(4)未能按时报送各种材料。
(三)复查工作(11月25日-11月3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及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自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总结整改工作(12月1日至12月1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复查的基础上,起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下达整改任务。对资产管理不到位的,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单位),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材料报送
各部门(单位)在完成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资产清查材料11月15日前报送;绩效自评材料11月20日前报送。附件1-7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zxygzc@126.com,纸质版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科(明理楼327)。
说明:如果各单位(部门)不存在盘亏盘盈情况的也需要提交相关附件,在表格第一行填写“无”后,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交。
联系人:于金倩3785759/18206546829;
李红英3785759/1500632204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资产清查和绩效考核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和绩效考核自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和资产绩效考核自评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条件保障到位,确保资产清查和绩效自评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对于报送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没有按要求完成清查盘点工作的部门(单位),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将给予扣分。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和绩效考核自评表,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报送材料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附件1:枣庄学院2023年度个人名下资产清查确权表
附件2:XX学院(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确认汇总表
附件3:XX学院(部门)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
附件4:XX学院(部门)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
附件5:XX学院(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说明
附件6:枣庄学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
附件7:XX学院2023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