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02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22〕24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财字〔2022〕6号)、《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枣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6〕169号)等文件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年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及评价对象

1.资产清查工作面向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开展;

2.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面向全校二级学院开展。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年度资产清查工作(12月1日—12月10日)

1.本次清查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以前在账资产

2.资产清查内容

(1)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各单位(部门)重点清查资产账、实物账、使用人、存放地点相符情况。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枣庄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查询打印出本单位教职工名下资产明细表,教职工根据明细表进行个人名下资产进行实物盘点、逐一清查,详细核实资产名称、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方向等基本信息。要认真负责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根据清查情况填写《枣庄学院2022年度个人名下资产清查确权表》(附件1)和《枣庄学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确认汇总表》(附件2)。

(2)固定资产闲置情况

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需用的,或者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根据闲置资产定义,统计本单位(部门)存在的闲置资产信息,并填写《XX学院(部门)闲置资产统计表》(附件3)。

(3)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情况

盘亏资产是指在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中,实物数量或价值小于账面数量或价值的固定资产(有账无物的资产);盘盈资产是指在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中,发现有未曾入账或超过账面数量的固定资产(有物无账的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一是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入账;二是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入账;三是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并填写《XX学院(部门)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附件4)。

盘亏的固定资产。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单位(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置意见;其他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由相关单位(部门)提供说明并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填写《XX学院(部门)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附件5)。盘亏的固定资产经归口管理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报学校研究,根据会议决议,进行账务处理。

(4)资产重复购置情况

各单位(部门)重点清查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同规格同型号的是否存在重复购置现象。如有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情况请填写《XX学院(部门)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统计表》(附件6)。

(5)资产处置不及时、不公开的情况

各单位(部门)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已损坏且长期不使用的资产,未及时进行资产处置现象。处置资产是否经过单位(部门)论证小组讨论研究。

(6)资产超标配置情况

通用资产应当按照《枣庄学院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执行,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如有超标配置的情况请在附件1《枣庄学院2022年度个人名下资产清查确权表》中备注说明原由。

3.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各单位(部门)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告模板可参考《XX学院(部门)资产清查报告》(附件7)

(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12月11日—12月20日)。

1.学院自评(12月11日-12月15日)

各学院结合资产清查结果,按照《枣庄学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附件8)中的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等完成自评工作,并填报《评价表》,撰写自评报告,绩效评价相关支撑材料自行存档以备核查。

2.学校评价(12月16日-12月20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成评价考核小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评价表、自评报告及日常工作记录,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形成各学院评价反馈意见和评价等级。期间,考核小组可根据需要对有关学院抽检核查。

3.反馈意见(12月25日前)

向各学院书面反馈评价意见和评价等级。

4.向学校汇报(12月31日前)

向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汇报资产清查情况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5.整改落实(2023年1月10日前)

国资处根据学校研究意见,对清查出的问题履行审批程序。各单位根据清查和评价反馈意见,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并完善建立长效机制。

三、材料报送

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部门)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资产清查材料12月10日前报送绩效自评材料12月15日前报送。附件1-8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zxygzc@126.com,纸质版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科(综合楼1102东)。

说明:如果各单位(部门)不存在资产闲置、盘亏盘盈等情况的也需要提交相关附件,在表格第一行填写“无”后,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交。

联系人:于金倩3785759/18206546829;

李红英3785759/15006322041。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和绩效评价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资产清查及自评方案,认真开展清查和自评,切实做到全面、细致、彻底,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肃纪律。各各单位(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枣庄学院2022年度个人名下资产清查确权表

附件2:XX学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确认汇总表

附件3:XX学院(部门)闲置资产统计表

附件4:XX学院(部门)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

附件5:XX学院(部门)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

附件6:XX学院(部门)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统计表

附件7:《XX学院(部门)资产清查报告》

附件8:枣庄学院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2日

  • 附件【附件1-8.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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