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6-10 点击数:

枣院政字〔2019〕60号

关于印发《枣庄学院

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枣庄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学院

                               2019年6月3日

枣庄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经费申请,科学安排项目预算,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经费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2017〕51号)和《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是学校制定年度或跨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是学校进行项目跟踪考核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统一规划。项目建设与项目库管理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契合学校建设重点,突出特色,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重大项目须经风险评估。

(二)分工负责。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三)择优入库。项目库管理实行年度申报制,入库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严密论证,按照排序择优进入项目库。

(四)资源共享。项目库建设要立足长远发展、系统设计、合理布局;鼓励资源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配置效益。

(五)滚动管理。项目库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规划,按照程序规范择优排序,突出重点,定期清结,滚动管理。

(六)质量监管。对项目申报、论证、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衔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四条 除不可预见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有纳入校级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

第二章  项目库分类

第五条 根据项目条件、性质及进展,分别建立备选项目库、预算项目库、完工项目库。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

(一)备选项目库

列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

2.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3.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分析和论证材料;

4.有初步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5.需要审批、备案的项目,应完成项目核准。

(二)预算项目库

已列入年度预算方案的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归口管理部门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项目实施的条件充分,各项指标和参数明确;

3.具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4.符合预算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预算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完工项目库

项目建设完成后列入完工项目库。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招标办公室、审计处及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主要职责是:

1.领导、协调、监督全校项目库建设工作;

2.制定和修订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3.研究决定学校项目库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提议年度预算项目;

5.处理学校项目库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七条 部门及职责

项目库管理部门为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及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是项目库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

1.统一规范项目库建设的内容格式;接收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使用部门提出的项目申请书、专家论证意见表及论证评估的相关材料;

2.对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在学校预算一上前期组织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年度学校项目库,报送计划财务处。

(二)计划财务处

1.对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的项目进行经费论证,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形成预算项目库;

2.对学校项目资金承担管理职责,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学校的统一安排,组织全校项目预算的申报、批复、执行;

3.督促采购预算执行;

4.组织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估及绩效评价。

(三)审计处对项目库建设过程、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

(四)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部门,负责按照上级及学校的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排序、报批、执行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备选项目库和完工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监管责任。

(五)项目申报人及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是项目申报、执行、绩效评估、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遴选、文本编制、论证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类别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项目的分类及归口部门

(一)教学类项目。含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学士学位点建设项目等,由教务处负责。

(二)实验类项目。含实验实训平台建设、基础教学和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三)科研类项目。含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硕士学位点建设项目等,由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含人才引进项目、师资培训项目等,由人事处负责。

(五)基本建设、教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绿化工程类项目,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负责。

(六)水、电、暖、气等建设改造项目,由后勤服务处负责。

(七)文献资料建设项目。含购置图书、期刊、数据库及建立特色文献资源库等,由图书馆负责。

(八)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含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消防设施改造,由保卫处负责。

(九)信息化建设项目。含校园信息化和系统平台建设、多媒体和智慧校园建设等,由网络中心负责。

(十)学生公寓家具、教室课桌椅的配置项目,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十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世界语博物馆建设项目,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

(十三)其他类项目库建设。根据项目承办单位及经费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形成《枣庄学院项目申请书》(附件1)、《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2),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建立三年备选项目库。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立项

第九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二)立项依据、实施和论证方案、支出预算内容、绩效目标等明确,实施条件可行;

(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论证科学,论据充分,有较好的绩效预期;

(四)项目申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第十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每年5月底前根据工作任务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并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1-3)。无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直接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归口管理部门每年6月底对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筛选和排序,形成备选项目库。

(三)省级部门预算一上报送前,国有资产管理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对备选项目进行再论证,论证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形成学校项目库,并将学校项目库中的项目汇总报送计划财务处。

第十一条 项目论证要求

备选库中的每一个项目要进行合规性、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论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项目库:

(一)重复建设的项目;

(二)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的项目;

(三)上一年度因预算执行慢受到上级部门惩罚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考评不合格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五)教学、科研课题;

(六)日常维持类项目。

第五章  项目库的管理

第十二条 当年预算批复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备选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将项目转入完工项目库。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分别记入备选项目库、预算项目库或完工项目库,并作为今后项目审批立项及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要定期开展项目库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清理出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入库三年仍未安排实施项目;

(四)其他需要清理出库的情形。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到部门,进入完工项目库管理。

第十六条 清理后保留的续建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第六章    

第十七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本部门备选项目库及完工项目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完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枣庄学院项目申请书

2.专家论证意见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完工报告

5.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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