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组织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学校各级资产管理队伍建设,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校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四)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年检、编制报表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办公家具和通用设备的配置,以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出借、出租等事项审批;
(六)编制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七)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工作;
(八)统筹资产购置合同的签订、履约验收、设备维修、入库保管等日常管理;
(九)负责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自评工作,对学校资产开展绩效评价;
(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三个科室:综合科、资产科、计划采购科。